安全生产职责
明确职责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制定更加有效的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安全生产职责怎样写才正确?接下来给大家整理安全生产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职责篇1
1、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建立制度、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全员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2、经常组织门检、路查工作,使全校驾驶员、教练员坚持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三检工作,车辆不带病行驶。
3、教练车在教练时应按规定路线、场地、科目进行训练,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回场时应停放有序、留出通道。
4、对学校内的防护、照明、信号及警戒线、标志线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检验,做到可靠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
5、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做到每月有小结,年度有总结,整改有措施。并认真保管、使用《安全记录》。
6、对事故苗子、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生重大或恶性事故先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经常组织开展防火、防盗教育,妥善保管易燃物品。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的检查。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职责篇2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及班组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
3、熟悉图纸,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技术要求,协助项目经理编制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向施工经理、工长、施工员和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
5、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
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
7、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院针对施工图变更、工作联系函、施工重要技术方案等的联系沟通;负责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工程签证单的编制及办理工作;各种技术、质量报告的.起草上报。
安全生产职责篇3
1、监控(值班)员应熟悉监控设备操作及各监控探头所在位置;
2、有无闲杂人员、可疑人员、推销人员、衣冠不整者、携带烟火或危险物品者进入物业或在物业范围内活动;
3、外围(限可监视到的)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及各出入口有无车辆;
4、停车场内车辆有无异常情况(如车辆被盗、遭破坏等);车场设施设备有无异常情况;
5、有无推销人员在楼层乱派传单、名片、报纸、杂志、乱拉业务和乱拉生意现象;
6、保证中控室物品摆放整齐,设备每天要擦拭一至二次;
7、发现可疑现象或可疑人员,用对讲机及时通知主管进行巡查。
8、妥善保存录象记录,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更新;严禁私自动用监控室内报警电话。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私自泄露监控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流程;严禁在中控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岗。
9、发现电梯困人或接到报警,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处理。
10、紧急情况下立即通知相关主管,立即到场处理。
11、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火灾监控。
12、负责接听紧急报警电话,记录用户投诉,并通知项目部进行处理。受理用户需求,对紧急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服务,一般维修立即通知项目部。
安全生产职责篇4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定,防范、纠正与排除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故障和隐患;
2、根据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做好生产车间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分厂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制定车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演习;
4、推动、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工艺技术标准、卫生操作要求等;
5、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
2、安全管理、机械等相关专业;
3、安全管理相关专业资格证;
4、相关工作经验1—3年。
安全生产职责篇5
生产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完善各类安全档案(安全教育档案、消防器材档案、特种设备档案等);
2、负责各个车间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生产中的安全措施整改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4、检查各车间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更换工作;
5、负责工厂安全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间各类安全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机电、机械、环境类专业。
2、取得国家认可的安全资格证。
3、熟悉企业6s管理,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危险源辨识能力。
4、具有极强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5、有生产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经验者优先。
安全生产职责篇6
1.带领团队执行上级安排的安装、调试任务,服从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
2.负责安装团队内人员的工作及任务分配;
3.负责控制/提高员工作工效率和设备效率,保证现场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定期收集合格和不合格品的信息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质量隐患,并报告上级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及时向上级和上下工序反馈生产及品质的异常情况、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做好现场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检查工作,解决生产及品质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7.严格控制安装材料的使用;统计产品残次品、辅材用量,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
8.熟悉本区域安装设备,并对设备做好保管和记录,发现故障隐患及时通知安装人员;
9.根据生产控制单,严格按照工艺单要求执行产品的安装要求及规格施工;
10.与上级领导保持有效的沟通,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与团队下属保障有效沟通;
11.人才培养:带班队伍建设,打造成精品安装工程队伍;
12.完善员工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持续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安全生产职责篇7
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二、在分管副矿矿长领导下负责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作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认真做到全方位服务。
三、每周召开监控中心工作会,分析汇总监控系统运转状况,检查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四、及时将监控运行情况向分管矿领导报告并通报到相关的各科、区队。
五、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网络管理的各项监管措施,抓好监控中心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内务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六、及时协调煤矿和技术服务机构、上级监控管理部门之间的&39;关系,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主任允许不得私自换班。
三、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查清并交代本班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好交班记录。
四、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懒岗、脱岗和窜岗。
五、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监控设备。
六、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七、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主任审阅。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控室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一、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分管矿长、矿长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看书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臵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臵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必需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分管矿长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篇8
运输队队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输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运输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运输队(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搬作业。
第3条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5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运搬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应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2条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监督本区队运搬计划、运搬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5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组织落实好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运输队队长对煤矿井下货物、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运输队在运输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运输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没有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运输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1条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未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不能确保安全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害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单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6条运输队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职责篇9
岗位职责:
1、负责参与制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参与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3、负责指导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并参与项目检查
5、负责就检查内容建立检查统计表
6、负责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整改
7、负责指导、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创优工作的开展
8、负责组织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负责参与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中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交底工作
11、负责拟定、实施、持续改进内部安全计划
12、负责建立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资料登记台帐
13、负责参加公司和部门的各类安全、环保检查活动和相关的分项工程验收,并进行跟踪查验,做好记录
14、负责参与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工作
15、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施工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c证、安全员证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可接受西安周边项目安全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篇10
1.熟悉数据线生产制造,品质过程管理,工艺管理;
2.擅于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问题,精算产品工时计算;
3.能对生产车间的人、机、物、法、环进行全面的管理与完善,能有效准时完成生产任务;
4.懂得生产车间各项成本的优化,创造生产效益;
5.能够有效地培养生产重要岗位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
6.针对生产出现的品质异常与生产异常能够有效的进行解决;
安全生产职责篇11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职责篇12
一、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根据上级指令,布置本班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三、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活动、作好记录。
四、积极参与各种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遵守安规、运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反事故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误操作。
六、严格执行“二票、三规、四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依照工作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运行安全。
八、坚持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汇报,作好记录。
九、事故发生时,负责领导全班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十、完善各种记录,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行情况。
十一、加强班组管理,搞好班组建设。
十二、对本班工作情况、效果和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篇13
根据《安全生产法》、《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__、盛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
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
、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篇14
岗位职责:
1、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参与公司及工程项目完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操作规程体系、标准化体系等EHS相关的管控措施及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2、负责对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检查并制定预防和管控等相关措施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3、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熟悉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预警,为企业和政府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在事前和事中,通过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灭风险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任职要求:
1、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职称和专职安全员证书优先。
2、在大型建筑企业5年以上,具有大型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
3、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安全生产职责篇15
掘进队队长是本连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连队在巷道掘进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4条、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4条、在本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6条、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形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3条、没有组织好掘进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9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分管的掘进队(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