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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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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的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X(车主)的_X品牌车(车牌号为_X)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叁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每年20_元(即人民币贰千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20_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1月31日前支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六、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七、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汽车租赁协议的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 (大写) ,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垫出的保险索赔后金额全数归还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的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年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

五、所用燃料、过路费、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

六、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七、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八、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的篇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私家车_____一台(车牌号粤A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需满足条件: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时,本市人须持广州市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及押金。外地人须有广州市人担保和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担保人签字及押金。单位租车需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体证、企业代码证、租车证明。

二、担保人义务: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需担保人为其做担保的,担保人对所租车辆、租金、及承租人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乙方如有违约或出现事故逃逸且不配合甲方处理,则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退回已收租金及押金,同时追究担保人相应经济责任。

三、承租人的义务:

1、驾驶本车的驾驶员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归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整洁、设备证件齐全完好,无刮碰和损坏现象,否则,视情节收取车损费(相应维修费在押金中扣除)。协议期内,乙方应每3个月将车辆的使用状况与甲方进行沟通(车辆拍照发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车辆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应定期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做常规检查,车辆每3个月或行驶满7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4S店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更换。如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交通部门并同时告知甲方,由甲方指定4S店修理,,乙方不得私自修理。一但车辆有故障,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甲方原则上不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但可协助处理。

5、乙方承租期间无论是乙方本人驾驶或乙方雇人驾驶,或者他人驾驶乘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6、乙方人在租车期内,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自己去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到车辆能正常行驶。

7、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车辆上的零件和设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所拆零件价的2倍予以赔偿。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维修赔偿费。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收回所租车辆,无需通过对方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除按约定收取租金外并加收合同总租金的2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一)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转借、出售、抵押、质押。

(三)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或手段损害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拖欠应缴租金一周时间以上。

四、租赁期限、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租用车辆需预交付租金和押金,乙方同意不将押金视同租金,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付款方式,并按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在合同终止前付清一切费用。如若延期付款,甲方按拖欠费用总额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直至甲方收到租金为止。

2、车辆租期为2年,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不低于总租费的30%的违约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想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到期按约收车。

3、租金约定每年20000元人民币,两年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押金)为2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生效之日与第一年租金同时支付。租期到期1周内扣除所有乙方应该支付的款项后退还给乙方(如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担保人追讨)。

4、租金按年支付,乙方的第一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交车给乙方签收。第二年租金在协议满一年起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一周内未收到乙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没收车辆押金。

五、保险:

1、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所有费用,并加收车辆损失30%的折旧费。

2、全车丢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乙方另外须赔偿全车价格(按5万元计算)30%的费用。丢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3、索赔时,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如实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及相关资料。

4、双方约定,协议有效期内,车辆的交强险由甲方承担,车船使用费和年费由承租人按时缴纳。承租人必须在人保、太保、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按车辆价值不低于6万元的金额购买全险。同时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按100万元的保险总额为本车辆购买第三者车险。商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协议算法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交车签字后双方各保留一份存档同具法律效应。乙方交车日期以本合同乙方交车签字日期为准,无交车签字视为乙方一直在租用该车。合同生效之时即视为乙方承租人收到汽车,乙方承租人不再给甲方开据汽车收到条。

甲方交车,乙方签收

行车证完好

路费

交强险

车税费

仪表正常

灯光正常

底盘完好

发动机正常

轮胎完好

随车工具全

电器正常

空调正常

音响正常

补充项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乙方交车,甲方签收

行车证完好

路费

交强险

车税费

仪表正常

灯光正常

底盘完好

发动机正常

轮胎完好

随车工具全

电器正常

空调正常

音响正常

补充项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七、附:车辆交接检验对照表(由交付承租人打“√”、“×”)

甲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的篇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用车信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将甲方人员按时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1.行程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用车行程和车辆型号,乙方及时备妥车辆。

2.车辆

2.1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2车型: 红旗、奥迪、GL8、奔驰面包车、奔驰S级轿车

3.司机:乙方司机应持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员资格。

4.联系方式

4.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4.2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 (联系人:石磊)

二、费用及支付:

1.红旗500元/天、奥迪700元/天、GL8 700元/天、奔驰面包车800元/天、奔驰S级轿车(视车型不同而协商价格)。

以上收费为北京市市内商务用车价格,每天8小时,100公里之价格。如有旅游及长途用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适当调整车辆及价格。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为每月1号和15号两次,该费用含停车费、油费、司机、保险费用;

三、保险: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甲方人员乘车时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责任:

1.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除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外,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承租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北京康川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的篇6

1、出租方:指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

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

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中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     承租方:        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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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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