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 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标准;
(2)方没有按合同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合同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乙方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三条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篇1】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武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及金额(另附供货清单 附表1)
注: 中标价为通过招标确定的最高价格;成交价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及代理商在中标价以内询价协商后确定的合同价格。
二、 保修期: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优于网站公布标准或其他未公布标准的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三、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一) 验收标准:1、装箱单;2、合格证;3、供方保证一次性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二) 提出异议时间截止 。
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签署验收单后,需方直接支付的,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供方持相关材料到武威市财政局办理。
六、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逾期超过5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 □; 向授权厂商投诉 □; 向财政部门投诉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协议供货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确认资金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两份(由需方付款的只需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需方:武威市审计局 供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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