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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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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制度有助于降低市场波动和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写好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方便大家学习。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采购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产品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形象工作。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一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如有急事出去,领导同意方可出去。否则算旷工。在规划)

第十三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七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十八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

第十九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二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三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五章员工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100-500元。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3

公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材料规格必须符合标准,且必须指定产地:石料(淮北),黄沙(淮滨),水泥(徐州),石灰(淮北二级以上),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如龙山和蒙城小涧山石料等。

二、各工程必须做到技术员不收方,收方员不开票,开票员不量方,工地不付款制度。

三、公司所用主要材料每月10日、20日、30日汇总上报公司工程部,过期不报不予计量。

四、公司工程部将按批量和规定预算对公司所进材料进行验量和验质,若发现所用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除责令返工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外,还将处以原不合格材料款的二分之一的罚款。

五、公司必须做好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和安全防护措施。《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试行)

一、施工单位须用筑养路机械时,由施工单位申报所用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调配。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机械安全员,负责对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工程结束后由所用单位对机械设备修复后交回公司。

二、各种机械设备都要配备专人操作,并负责所用机械的日常管理及保养。对新购机械设备由机械安全员负责按机械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初次保养。初次保养后由各操作员按所使用机械的技术保养规定严格定期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

三、操作员应认真填写机械使用记录,内容要清楚、真实。每月的使用记录要在次月的5号由机械安全员负责集中统一上报养护班,不得拖延不报,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维修要填写申报单上报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五、全年安全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操作员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对发生机械事故的操作员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及责任认定。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认定。操作员除按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种:

⑴操作员对机械事故不负责任的,不赔偿;

⑵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10%;

⑶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0%;

⑷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5%。

六、对于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械设备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记录和定额核油,油料供应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统一供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养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编制公司养护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等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负责包括交通情况调查、生产情况统计、路况登记、养护工程验收、路况质量检查评定、道班基层管理、安全生产等养护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养护工作顺利进行。

五、负责养护工作的检查、总结和奖惩工作。

六、负责公路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养护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益。

八、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养护工作任务。

公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每年第四季度末编出下一年的公路养路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三、经常深入大修、中修工地指导工程施工,做好工程质量自检,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四、经常深入道班,检查验收上一个月小修保养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道班养护统计、交通量调查、安全生产等基层管理工作,做好养护工作总结,同时下达下一个月的公路养护任务,使公路养护经常化、制度化,以确保本公司管养公路的安全畅通。

五、搞好公司养护公路每季的自查,积极参加并做好全市和全省的公路互查。

六、搞好公路绿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道班工人的技术培训,提高道班工人技术水平。

八、积极引进公路养护新技术,确保公路养护质量不断提高。

机料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和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筑路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三、负责材料领发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及机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

五、抓好筑养路机械的管、用、养、修、供五项基本内容。

六、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七、认真搞好战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统计人员职责

一、在公司领导的重视下,负责本公司的统计业务工作、热爱统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及时正确的填写、汇总、上报各种公路养护统计报表。

三、搜集公路养护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做出统计分析。

四、检查养护班统计工作,及时纠正养护班统计图表的差错。

五、努力学习统计知识,提高自己的统计业务水平。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一、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工程部做到制度上墙,内容上墙。经检查无内容和安全员,对工程部处罚500元。

二、各项目部定于每月25日为安全生产例会日,各项目部必须制定例会制度、会议记录,并做定期检查记录,记录要真实。无此项内容每次处罚300元。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规范安装相关安全标志(标准见附图),并尽量将现场隔离,若发现标志残缺不全、不规范,违者每次处罚养护班300元。

四、施工人员(包括正式工与临时工)作业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标志服和防护用品,经检查施工人员有不穿戴或穿戴不全者,每次处罚养护班200元。

五、所有施工机具安全生产管理按《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执行,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200元。

六、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实施年内计划中本县(市、区)桥梁(涵洞)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

三、经常深入桥梁(涵洞)施工工地,指导桥梁(涵洞)施工,确保桥梁(涵洞)施工保质保量完成。

四、经常深入道班,检查道班对桥梁经常性检查的资料,指导道工进行桥梁经常性检查。

五、及时检查道班在桥梁(涵洞)经常性检查中发现并上报的险桥、险涵,并拿出维修方案,及时上报公司。

六、搞好本公司养护桥梁(涵洞)的季度、年度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取保桥梁(涵洞)安全畅通。

七、负责本公司道工的桥梁(涵洞)养护基本知识培训,逐渐提高道工桥梁(涵洞)养护和检查的技术水平。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4

一、订货整理

第一条当接受的订货已确定,必须将客户的订单及公司内的生产委托做成四份,一份当做副本备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给工务科、常务董事、经管(财务)部。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所需日程、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装及运送方法等等。

第二条营业部已确定所有的订货时,应将接受订货的要项记入订货单里,记录项目包括生产委托、进行、检查、交货及其他经过等等。

第三条营业部将生产委托单交给工厂部门时,应要求工厂也做好生产工程的工作准备表,并提交一份给营业部。

第四条采购科应随时调查原料及材料的进厂情况,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第五条采购科应针对生产委托单及库存表进行检查,并与采购的厂商进行交涉,做好材料进厂的预定表,交给工务科及销售部门。

二、通知书信

第一条对于交易上的通知,应在一日内迅速发文回复。

第二条交易上的回复书信等,原则上应以印刷或誊写为主,内记各项要项,寄送给交易客户。

第三条已决定接受订货的交易资料,应依照客户分类记入编号,整理为已交货及未交货之类。

三、交货、检查、配送

第一条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应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应于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第二条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之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第三条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产品的发送是依倨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四、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第一条在缴交预先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账中。

第二条如已经从客户处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账中。

第三条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账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账款),送交营业经理。

第四条营业经理可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查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第五条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做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第六条收款业务原则是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营(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第七条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

五、客户管理

第一条对于客户管理,则应依其分类,决定例行月份的拜访及预定次数。另外,在开拓新客户方面,应设定每月的开拓预定数,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拓展活动。

第二条在接获定单时,要特别留意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尽快设法交涉联系,使业务能迅速进行。

第三条对于旧客户及新客户的订货及估价,须迅速、秘密地探听清楚,尽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条对于同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出货实绩须经常探究、调查,借此总结自己在接受订货方面难易。另外,也可依此发觉自己在预估上的疏漏原因,借此修正生产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营业部门应就各方面的下列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各项销售活动的资料完备,并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阅览。如(1)经济杂志及其调查。(2)经济日报的剪贴整理。(3)工程新闻的记录等。

第六条对于旧客户及预定客户方面的资料,则应建立客户资料卡,记录下列所规定事项,并随时注意修正其内容: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项目、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情况、需求者的情况。

(4)付款实绩、信用状况。

(5)过去的客户与交易情况。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部下单手续的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行业的景气状况。

(10)组织薪资、人员。

第七条经常与旧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探寻订货情况及其公司的需求,并设法延揽交易。关于以上各项,可于必要时召开研究会或联谊会,以促进其成。

第八条旧客户的经营者或主要负责干部有庆吊之时,应以适当的赠礼表达敬意。

第九条在与对方进行交易磋商时,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点、香烟时,应适时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厅的用餐预算,应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交易成立时,如需提供谢礼或礼金给斡旋者或相关人员时,应事先取得常务董事的认可。

第十一条在拓展重要工种交易时,应与相关人员相互协议对策,制定方针计划,同时需邀请与此有关的对象,设法开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条在拓展交易时可经由旧客户之手来进行。即委托旧客户从中斡旋及根据过去彼此之间的交易,设法开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条在进行估价时,应尽快调查情况与事前交涉,有恒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价方法,以利进行双向磋商。

六、广告、宣传

第一条在做广告时可利用下列各种方法:

(1)营业介绍;(2)目录;(3)报纸与杂志的报告;(4)产品照片;(5)广告卡;(6)问候卡(包括贺年卡);(7)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要闻。

第二条在实施前项所列广告时,应于各年度终了前,制定明年的计划来执行。但营业介绍、目录及产品照片则随时视情况必要时制作。

第三条营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机构、设备、能力、技术、信用、生产额、营业产品的种类等等。

第四条较详细的目录寄发给大公司、批发商、代理店、较简单的目录则寄发给交易较多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如果有交易意愿者希望能够得到目录时,除了目录之外,应另附公司的计划介绍寄送给对方。

第五条如利用新闻、杂志媒体者,可将广告刊登于各大报或相关业界的杂志。

第六条广告信函或问候卡要事先以标准文体印刷好,随时或有计划性地送寄给潜在客户或以往的客户。

第七条对于有必要对外广泛宣传的特殊产品或工程,应与经济新闻、业界杂志等的记者联络,将之刊登于世。至于其谢礼则另做考虑。

七、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第一条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2)估价单、订购单、请购单、规格明细单,(3)交货单,(4)请款单,(5)收据,(6)备忘记录。

第二条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第三条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条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契约书、请购单归档。

(3)有档资料。

第五条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2)成本计算,(3)同业的目录,(4)交易资料。

八、报告及会议

第一条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第二条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核后转呈报告给总经理。

第三条每月或每月月初,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络会议。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5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员工经部门经理提名由总经理聘任。

2、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3、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4、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期和聘任期满,公司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聘任。

6、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规范公司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资与绩效挂钩工资制,另计发奖励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等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二、员工工资每月10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遇节假日顺延。

三、加班工资标准:全天为20元,半天为10元。连续加班近4小时为半天,近8小时为全天。

四、工龄工资标准:

按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递增,按月发放。

五、考勤工资标准:

月全勤奖每月30元,全年满勤奖300元。(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六、其他奖惩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业绩考核工资另定方案。

奖励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奖励100—500元;

2、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500元;

3、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奖励200元;

4、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敢于指正和揭发的,奖励200元;

5、一年中,连续5次获奖励,年终再次给予5次奖励的总和。

惩罚制度

1、对公司不忠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予以除名。

2、对公司及公司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谋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于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不能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极怠工的,予以除名。

5、对客户的疑问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罚款20—100元/次;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按时完成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罚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解聘。

7、应急情况离开,未交接好自己手头工作而又没向公司汇报的,罚款20元/次。应急请假、正常请假及正常调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数内,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擅自离岗,罚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时谈论与公司无关的话题、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罚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及对自己提出批评的,职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元—200元/次,并免职同时解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0、在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隐瞒的,解聘

1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休请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请假制度。所有请假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按审批程序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生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最后由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休假、请假半天,员工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休假、请假半天由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予以审批。

3、所有休假、请假均应履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将休假、请假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未履行休假、请假手续而离岗的,视为旷工。

4、婚、丧假、女员工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事假按请假天数,每天扣发30.00元工资;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的,当自动离职。

6、因病请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奖励工资;3天以上--10天内(含10天)按每天扣日奖励工资;10天以上--20天内(含20天)扣月奖励工资的50%;20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励工资。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当天发生的经营收入当天必须存入银行。

2、收款收据、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凭证和票据由出纳统一管理、登记,不得缺号、跳号使用。领用、存根收回由出纳设立专项登记簿登记。

3、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尽量减小财务支出。

4、财务印鉴必须分离保管,财务收支日清月结,财务手续合规齐全。

财务报销制度

1、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制度。一切费用的报销应先由会计按规定的标准审核票据,由分管领导签暑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司财务支出实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支付凭证必须附有经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有效票据。

3、费用经办人员一般应在费用发生后三天内及时报销(特殊情况除外)。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两手制,一人经办,一人证明。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1、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老有所养,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律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标准以我市规定的为起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聘用的离退休、退养人员公司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如下岗人员原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将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后,由公司按此制度为其申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

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和谐的办公环境,维护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后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并整理好各自办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周末对公司整体环境进行一次集体大扫除,

3、不得在办公室乱扔纸屑及烟头等垃圾,更不得随地吐痰。

4、应保持办公桌上的文件、办公用品等摆放有序,不得乱扔乱放,杂乱无章。

5、报刊杂志阅读后应及时放回报刊架,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更不得四处乱扔。

6、随时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

7、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随时保持仪容整洁得体。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立文件收、发文登记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2、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部门分管领导阅示,对不按制度办事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章制度的奖惩制度执行。

3、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4、各部门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行政人事部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阅示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的,则必须按要求办结。

3、对已办结的公文,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密级公文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公文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发文办理:

1、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批示后发文。

2、公文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副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核。在不改变原意的的情况下,核稿人可对文稿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需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时应提出意见,由经办人(主办部门)修改。

3、所有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发文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4、公司的发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并按程序办理。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6

1、办公设备登记、编号办公设备购买后要在行政部登记,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购买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购买地等基本资料,同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备案。

2、办公设备的使用

公司员工使用办公设备前要先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允许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随便使用。

公司员工在使用任何办公设备时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要随时通知行政部维修,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员工要注意维护好办公设备,有恶意损坏者,一经发现和查处,要严肃处理。

3、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或外来维护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办公设备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由于个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的损坏,由个人负责维修费用。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7

工资薪金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8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相结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过8小时。

3、上下班按部门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并于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时报送财务部作为扣发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发放满勤奖的`依据。

6、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按每五分钟(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计扣5元的标准执行,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半天工资,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一个月累计迟到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旷工三天者,当自动离职。

7、公司实行月满勤奖和年满勤奖制度。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月满勤奖为30元/月,连续12个月满勤为年满勤,奖为300元/年,经考核达到满勤标准的员工满勤奖年终公司一次发放。

8、上班外出办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门经理讲明所去地点、时间、所需办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无事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否则,每次罚款10元。

9,因工出差,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不报销差旅费,并每次罚款10元。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__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39;,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4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5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7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4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

第52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3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8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

第63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营同类产品和业务,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章附则

第64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5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6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67条本制度自20__年x月x日生效。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0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本办法以《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原则》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保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使用年限为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列入固定资产,入帐管理。

二、公司一切固定资产数公司所有,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应按公司要求定期检查和维护,以提高使用效率。

三、应设专人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并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往来核算的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一)现金的开支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支付各种个人劳动报酬。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同意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3、出差人员必然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确需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存银行,不得坐支。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帐户,及时掌握存款情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

(二)银行支票必须专人管理,若未按规定填写而被涂改、冒领的都由签发人负责。

(三)领用支票限期收回,严格领用手续,建立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四章财务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控制出差,凡需出差人员须将事由及行程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途中不得随意变更行程,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因出差、购物、办理公务向财务部借款,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

2、借款须经过批准:

a、根据用款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b、各种借款应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凭有效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三、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罚款,一律不得向公司报销。

四、各种有效凭证的报销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凭证制单后两个月,逾期不再报销。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2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39;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3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该遵守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但是,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制定。企业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维护经营秩序的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

现代企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能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我国《公司法》只对国有股参股的公司要求有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股东、监事,而对非国有股参股的公司却没有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通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

(三)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也未设立工会,则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使员工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并且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应充分反映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企业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证据。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和本企业行政的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它必须为企业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仅将劳动规章制度写在员工手册里就作为正式公布,这是不妥当的,此种方式仅是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为员工所知晓,而不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正式公布。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通常,以下方法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一)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阅读规章制度的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员工签字,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二)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三)召开职工大会公示,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证据;

(四)委托工会公示,并保留证据。

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的执行,因此各国立法都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在我国,因为不能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所以,报送备案就显得更为重要。报送备案的环节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过程_叶t可能存在的问题,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保障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保护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是,企业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企业规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时间,应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为准,是否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不影响规章制度的效力;

(二)遇到劳动纠纷需要适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如果证明规章制度生效的三个要件存在一定困难,那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的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证明和使规章制度合法化的作用。

因此,如果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规章制度提供审查和备案服务,建议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后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针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各项活动统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章程、办法、标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企业运行活动的依据和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也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战略规划的保障。

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

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四个方面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形式规范,一般以条文的方式表达;内容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程序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严肃性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受其约束;企业规章制度制定颁布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

权威性是指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经营依据和员工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一样的权威,企业的其他文件不得与规章制度抵触或冲突,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可随意废止或更改。

强制性事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是指任何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都应受到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要求

(一)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不能超越企业自身的职权范围;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二)统一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立法”,应呈现统一规范的特点:形式规范是企业规章制度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结构形式,分为章、节、条、款、项、目,并以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款规范,即规章制度的名称结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条款的表述应规范、完备;规章制度的文字应备而不繁、简而不漏、逻辑严谨、用语准确,不能产生歧义。

(三)协调一致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企业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已颁布的规章制度重复或相互矛盾,不同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表述、同一行为的规范应表述一致。

(四)便于实际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督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措施;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及时修改补充,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处于有效执行的状态。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

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

民主程序及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

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

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把八类规章制度基本上涵盖了。企业日常管理员工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要经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民主程序。

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就是说,只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才能出一个规章制度的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是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授予企业行政一方单方制定规章的权利,那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现在的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拿出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职工代表需要推举或者选举产生,企业没工会不要紧,上级有工会,上级工会要知道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并真正代表着员工利益。要经过这样一个民主程序。

【案例】

企业要制定一个奖惩制度,规定:如果员工做一件好事,奖励

100元,如果做一件坏事,惩处100元。企业行政一方把这个想法提交到职代会上,职工代表在讨论的过程中,有的员工认为这个制度不好,应该是做一件好事奖励500元,做一件坏事一般的警告处分。

如果行政一方做不通这些职工代表的工作的话,只好按照员工的来办。员工后面有工会,有职工代表协商通过。

民主程序对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难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更加难以拟定。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无法通过的时候,企业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如何在劳动权利义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管理?

其实,劳动合同是管理员工一个很好的办法。既然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很难通过,那么能不能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这些内容,包括权利、义务的分配方案,放在劳动合同里面,这样就避免了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一定要实行个性化的管理,在微软公司,他们的规章都是四五十页,而且是3个月一签,体现了劳动合同的个性化管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实行个性化的管理,是个大的趋势。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例如企业章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这些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只是对领导层、决策层、部分人员来使用这个规章制度,没必要经过民主程序。

(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及运用

既然民主程序作为规章制度生效的一个要件,那么人力资源工作者就要想办法把证据保存下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在保存证据时还存在一个误区,好多企业会下达一个文件,说这个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什么程序,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职代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又经过和工会协商确定下来,现在予以发布,大家遵守执行。

这个制度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实际并没有起到证据保存的作用。还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是哪些证据呢?比如职代会讨论方案的时候,讨论过程的记录,记录上参与讨论人员的签字等,这应该是第一份证据;第二份证据是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决议性的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三份证据就是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的过程记录,协商的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意见的分歧,相应的记录有没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时候,证据有没有。这些必须有客观的书面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就有相关的证据作为基础性的材料来佐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是20__年1月1日起,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都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公示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示的目的是让员工知晓

公示很简单,目的就是为了让员工知道,就是通过如通知、会议等公开告知的形式,使员工知道我们企业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员工是必须遵守的。

(二)HR必须做到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晓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知道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不知道的话,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

北京的一个汽车生产公司,到某报社来做广告,要求的广告式样是跨营业中位广告,就是上下距离是一样的。结果广告登出来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广告变成了跨营业下位广告。

那么这个企业就不愿意了,你做的广告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跨营业中位广告,作成跨营业下位广告,要求报社进行赔偿。双方进行谈判,报社同意免费再做一期。

按照广告实际履行过程中报价,这种广告一期就是16.3万元。这样就发生了什么后果,《劳动法》第25条第3项,是某一个员工严重失职,某一个合版没有合好,给企业造成了16.3万元这样重大的损害。

于是企业就要处罚员工,杀一儆百,最后找到有责任的合版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关系。这个合版员在这个报社工作了11年,月薪1万元,他就非常冤枉,要求赔偿。毕竟这种违纪性的解除是没有补偿的。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4

一、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全面做好仓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二、以清洁卫生为基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每季由保管科组织“四无粮仓”自查,春秋两季由公司组织全面的储粮安全普查。在这基础上进行鉴定、总结、评比。

三、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对库内储存粮食的水份、粮温、虫害等情况应了如指掌,遇到风雨和汛期要随时突击检查。

四、粮情检查要结合卫生清洁、安全防火、安全保卫、仓房牢固程度,以及防潮、防漏、隔热等,坚持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要以各仓为单位建立粮情记录簿、分仓账,要按品种、批次,逐项做好粮情记录,每次进出库要按品种、数量及包装物收支情况,反映到分仓账上。

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加强科学保粮,减少熏蒸次数,努力提高杀虫效果。熏蒸杀虫前必须整仓检查粮情和虫情,按检查结果,根据虫种、虫害密度、粮温、粮食数量、体积等,准确计算使用用药量。

七、各仓要设臵防鼠设施,做好防鼠工作堵塞鼠洞,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清扫地脚粮,使老鼠无处隐藏和觅食。

八、推行科学保管方法,提高粮食保管质量。对储存的粮食采取机械通风、自然通风、低剂量保管相结合的科学保粮方法,做到既保证储粮的安全,又节省人力与费用,更好地提高储备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和年度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五)虚报下岗职工人数或将未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未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员作为下岗职工冒领补贴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关于印发〈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6

1、目的

1.1规范和完善薪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注重绩效、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1.3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薪酬构成(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3)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月度对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4.3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确定薪酬系列,依据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4.5新入职应届中专生、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级;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级;博士为2.4.7级;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5.1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整体经营效益、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5.3休产假、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6、实习期、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转正定级后员工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第二个月体现。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7

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8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39;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1、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特色,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上报公司领导审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短期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进行作业分配。

2、努力提高生产质量,定期培训职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按照ISO9001:2000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各道工序的质量管理。

3、与财务部门协作,互通信息,掌握生产成本的变动情况,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处理好效率和效益的关系。

4、合理安排生产,保持生产均衡,保证上下工序间衔接合理。生产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各种生产资料。

5、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生产情况。

6、对公司设备管理负责,建立设备台账;编制公司设备维修计划;负责编写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设备的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7、负责确保作业现场基础设施适用,检查安全和文明生产情况。

8、负责按包装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包装作业,使用适宜的搬运工具和方法进行进出货。

9、负责对库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0、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组织车间对不同检验状态产品进行分区摆放,并负责检查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维护情况。

12、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以及工作环境的保持情况。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48小时,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为:1小时。

(三)销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发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5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指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计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节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以上按国家法规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带薪病假或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非带薪病事假

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三条:婚假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三)员工的婚假需要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四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篇20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讨论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2、对于职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业都要同意,企业仍旧可以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3、对于有些修改意见,如果大多数职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职工不同意修改,职工之间存在分歧,并且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或者更甚者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属于空白。因此,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将面临不符合全体员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必备要件。

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5、对于员工所提出的建议或则意见,不论企业是否接受,都应当给与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纪录。

6、如果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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